某居民小区,由开发商张三拿到项目,张三没钱有关系,找银行贷款一亿。小区建设成本三亿,张三找到承建商李四,要李四垫资两亿,李四钱不够,说服王五入伙,王五投资一亿。建设完成,整个小区都卖给了赵六价格六亿。最后王五收回投资一亿五,李四收回投资一亿五,银行收回贷款本息一亿五,张三赚了一亿五。
请问: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,该小区地下车位的投资者是王五、李四、张三、银行,还是赵六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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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7-19 17:20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7-19 17:28
网友“行者乙”:
您好,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。我局高度重视,现回复如下: 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)第四条规定: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、谁所有的原则。若投资者为个人,即该个人为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,即享有对该人防工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包括抵押、租赁等他项权利;若投资者为开发企业,即该开发企业为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,即享有对该人防工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包括抵押、租赁等他项权利。 专此回复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!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(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) 2021年7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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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1-07-15 15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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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楼#
发布于:2021-07-19 17:20
网友“行者乙”:
您好,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。我局高度重视,现回复如下: 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)第四条规定: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、谁所有的原则。若投资者为个人,即该个人为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,即享有对该人防工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包括抵押、租赁等他项权利;若投资者为开发企业,即该开发企业为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,即享有对该人防工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包括抵押、租赁等他项权利。 专此回复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!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(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) 2021年7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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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21-07-19 22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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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21-07-20 08:46
市住建局:网友“行者乙”:住建局这答复也太可笑了,答非所问,为什么刻意回避? 王五、李四、张三、银行,还有赵六的行为算不算投资?既然参与了投资,就拥有权利。究竟谁是实际投资者你们都分不清,你们还有脸当裁判?! 打哈哈的这位,这样的回答妙在何处?你就事论事的水平就这样?! 本人早就料到他们回答不好,因为他们的 实际做法是错的。如实回答是给他们的做法打脸,答错就是在网友面前出丑,因此答非所问,回避了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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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21-07-20 1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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